股指期货交易安全保障措施(期货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股指期货交易安全保障措施(期货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股指期货交易安全保障措施(期货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控制措施

1.期货**会员、、和自营部门,全面风险控制措施。交易所需提供会员、、和自营部门的风险控制,承担期货交易风险的风险。会员、和部门需在范围内和经纪商、证券商和期货经纪**建立风险一体化的体系,提供实时行情、行情行情**、资金动态监测、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服务。交易所需为会员提供即时行情报告,投资者可在交易所**上进行实时交易和期货**发布的实时行情,自行进行期货交易。

2.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合约的最大数额。这个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合约的最大数额。

3.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或交易保证金,是投资者的交易资金,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结算,以保障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安全,保证交易双方交易的资金来源安全。

4.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交易所设立大户报告制度,投资者须透过会员和提供的交易直接、准确、完整地大户报告,建立并有效执行大户报告制度,防止大户操纵市场。

5.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的持仓合约的持仓数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仓数额,或交易所对持仓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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